威海煙花爆竹零售管理規定 威海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實施辦法

非禁放區的環翠區橋頭鎮、羊亭鎮和溫泉鎮等處,可在零售網點購買煙花爆竹,并在允許燃放的地點燃放 。
由于我市大部分區域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布設主要集中在環翠區橋頭鎮、羊亭鎮和溫泉鎮等三處非禁放區域 。
擬從事煙花爆竹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鎮政府的安監辦報名,由威海市供銷鞭炮有限公司配合所在鎮政府安監辦按照審批原則、零售點計劃數進行布點,需要進行資料核查和現場核查等環節,環翠區應急管理部門將依據資料核查和現場核查的結果,對申報材料和現場安全條件符合相關規定的,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予頒發零售許可證,并出具零售許可證不予頒發通知書 。
【威海煙花爆竹零售管理規定 威海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實施辦法】
此外,根據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結合零售點及其周圍安全條件,2022年度每個煙花爆竹零售點的最大存儲量不超過50箱(件),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的范圍和限量,并禁止在零售許可證載明的零售場所以外儲存煙花爆竹 。
取得零售資質的經營者,須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并張貼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等警示標志,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取暖,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不得在店內住宿、做飯 。
非禁放區的煙花爆竹采取定點經營方式,嚴禁走街串巷、趕集銷售,禁止一證多店、一店多處銷售等違規違法行為,同時嚴禁在零售點附近試放、燃放煙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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