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高園 威海海高園石島管理區( 二 )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榮成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 。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家庭成員是指申請人夫妻雙方與未婚子女 。單身(含離異)申請的,年齡需滿28周歲,其中,新就業無房職工單身申請的,年齡需滿20周歲 。未婚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家庭成員補貼人數認定為1人 。
第十四條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一)政府財政集中供養的特困對象;
(二)租住人才公寓的;
(三)享受其他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助、安家補貼等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的;
(四)已承租公租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的;
(五)申請之日前3年內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有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享受房屋征收拆遷貨幣補償的;
(六)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中已購買過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或者領取過一次性住房資金補償的;
(七)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為外地戶籍且已在戶籍地享受住房保障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情形的 。
第三章 保障標準
第十五條保障方式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以貨幣補貼的方式進行保障 。
第十六條補貼標準 。城市特困、城鎮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助14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助12元;新就業無房職工每月每平方米補助10元;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助8元 。
階段性租賃補貼按學歷層級區分上調發放:本科每月50元、碩士研究生每月100元、博士每月150元 。
補貼標準隨當地住房租賃市場平均租金變化進行動態調整,調整周期原則為三年 。
第十七條補貼面積 。結合區保障對象家庭成員數量和實物配租保障面積標準等情況,確定住房租賃補貼面積標準為: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發放 。
補貼額度計算 。家庭租賃住房月補貼金額=租賃住房補貼發放標準×(申請家庭應保障面積-申請家庭現自有住房建筑面積) 。
階段性租賃補貼家庭月補貼金額=租賃住房補貼發放標準×申請家庭應保障面積+申請家庭學歷層級補貼 。
新就業無房職工實際承擔的住房租賃費用低于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承擔的費用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
同一家庭有多個新就業無房職工的,不重復享受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學歷層級補貼標準按家庭成員最高學歷計算 。
第十八條保障期限 。新就業無房職工累計保障期限為36個月,對超過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對象條件的,可按規定變更保障類別,繼續申請保障 。其他保障對象不設定累計保障期限 。
第四章 申請與審核
第十九條申請人申請各類收入證明應向其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
第二十條申請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的,應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
(一)特困、低保、低收入、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威海海高園(石島管理區)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材料及復印件;
3.房屋租賃備案證;
4.《威海海高園(石島管理區)住房保障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誠信承諾及委托授權書》、本人及所有家庭成員(包括共同生活、非共同生活)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無單位的由居委會開具的收入證明、學生在讀證明),非共同生活的需提供房產證明或相關房屋租賃證明(含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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