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扣除政策相關問答

我們公司是一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需辦理什么手續?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采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因此,你們公司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時,無需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歸集和留存備查資料即可 。留存備查資料暫可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執行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扣除政策相關問答】
我們公司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設備,能適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的“新購置設備”,購置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者自行建造兩種形式,而融資租賃不屬于上述兩種形式,因此不能適用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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