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居民身份證管理服務指南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居民身份證管理服務指南
一、泰安市戶籍人員首次申領必須到戶口所地派出所申請;換領、補領身份證實行全市通辦 , 可到就近派出所申請;臨時身份證實行全市通辦 , 現場制發 。
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 , 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 由派出所核驗申請人身份信息 , 當場完成資料審核和人像、指紋信息采集 。經核對無誤 , 本人或者監護人簽名后 , 公安機關發放《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自受理之日起 , 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居民身份證管理服務指南】

1.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 應當持居民戶口薄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 。首次申領免收工本費;
2.公民換領居民身份證 , 應當持個人申請和原居民身份證到就近公安派出所申請 。到期換領收取工本費20元 , 損壞換領收取工本費40元;
3.公民補領居民身份證 , 應當持個人申請到就近公安派出所申請 , 并按規定辦理居民身份證丟失掛失 。收取工本費40元;
4.公民申請辦理臨時身份 , 應當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就近派出所申請 。收取工本費10元 。
二、泰安市外戶籍人員異地換領、補領身份證 , 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 由派出所核驗申請人身份信息 , 對已辦理居住登記的 , 當場辦理 。
對暫無辦理居住登記的 , 實行告知承諾 。由申請人書面承諾本人符合就讀、居住、就業條件的 , 公安派出所可不再審核申請人相關證明材料 , 并予以當場辦理 。
對首次申領或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 , 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 , 以及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 , 公安派出所不予受理其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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