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條件

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
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629元調整到1719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720元調整到1814.5元 。
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386元調整到1476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463元調整到1558元 。

【沈陽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條件】執行時間
此標準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執行至疫情結束后三個月 。
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期限和標準此次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核心內容是發放失業補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
失業補助金的發放期限統一為6個月,標準為每月516元 。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實行按月發放,不得與失業保險金同時發放,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跨統籌地區轉移 。
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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