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腳踏功能的東莞電動車怎么處理?

根據《東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力或者電驅動功能的二輪自行車 。故此,沒有腳踏騎行能力的電動車不屬于電動自行車范疇,不予登記上牌 。目前,交警部門正在協調東莞市電動自行車協會組織電動自行車品牌商開展以舊換新活動,鼓勵群眾淘汰超標車,使用合標電動車 。
【沒有腳踏功能的東莞電動車怎么處理?】逐步推進帶牌銷售業務
計劃5月份起啟動帶牌銷售企業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業務 。帶牌銷售啟動后,群眾在已備案的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即可選購已帶牌的電動自行車,并當場完成變更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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