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公租房申請條件 汶上縣公租房申請

一、申請保障條件
(一)最低收入家庭申請廉租房或廉租補貼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城區城鎮常住戶口并實際居住一年以上;
3.其家庭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且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
4.無私有住房,或雖有私有住房,其家庭成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5.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未租賃公房;
6.有共同申請人的,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或撫養、扶養關系并共同生活 。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申請區域內城區常住戶口,并實際居住1年以上;分戶家庭申請人分戶時間以戶口簿填寫日期之日起滿一周年且實際分開居??;
【汶上公租房申請條件 汶上縣公租房申請】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836元;
4.未參加過房改購房或集資建房,未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
5.在申請區域內無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6.有共同申請人的,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或撫養、扶養關系并共同生活 。
(三)特定對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的申請條件
1.新就業人員
(1)具有城區居民常住戶口或居住證;
(2)就業不滿5周年;
(3)已與申請區域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2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并在該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已辦理公務員錄(聘)用手續;
(4)申請人本人、配偶及父母在申請區域內無私有住房并未租住政府或單位公房;
(5)新就業人員取得保障后,最長保障期限為36個月,期滿經復核仍符合保障條件的,可以續租 。
2.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戶籍不在城區范圍之內;
(2)持有城區居住證2年以上;
(3)在城區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工作,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年以上,并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周年以上;
(4)申請人本人、配偶及父母在申請區域內無私有住房并未租住政府或單位公房 。
二、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
(一)家庭成員擁有寫字樓、商鋪、門面房等經營性用房的;
(二)將家庭私有房屋轉移到他人名下未滿一周年的(因大病需住院治療的除外),或者未辦理不動產證的;
(三)居住于父母(岳父母、子女)名下房屋并且父母(岳父母、子女)有兩處(含兩處)以上或單套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未上房入住,仍屬于拆遷安置過渡期間的(拆遷安置房屋的面積大于人均15平方米);
(五)已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參加困難企業集資合作建房及解困住房的;
(六)家庭成員有(參與)登記注冊的工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注冊資本金、入股出資額度在6萬元(含6萬元)以上的;
(七)家庭成員有非經營性機動車輛(摩托車、農用三輪車等低速車除外)價值6萬元以上或經營性車輛10萬元以上的(特定對象除外);
(八)單身申請人戶籍在申報區域范圍內而在其他縣市有固定工作的;
(九)拒絕配合家庭收入調查或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包括非穩定性隱蔽收入),提供虛假證明的;
(十) 已經簽訂商品房住房購買合同尚未交付房屋的;
(十一)經有關部門認定不具備申請資格的 。
三、優先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條件
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條件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予以實物配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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