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征收補償標準 濟寧市拆遷補償標準(2018年最新版( 二 )


第三十三條征收商業、生產、辦公、倉儲非住宅房屋,其設施設備的拆除、運輸、安裝和搬遷費,按照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
第三十四條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并自行安排周轉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費標準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0—15元 。具體建設項目的臨時安置費標準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根據被征收房屋區位等因素,在征收補償方案中確定 。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前款標準,給予被征收人一次性三個月臨時安置費 。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費 。
【濟寧征收補償標準 濟寧市拆遷補償標準(2018年最新版】征收住宅房屋,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并自行安排周轉用房的被征收人,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條第一款的標準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費;對選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用房的被征收人,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條第一款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 。
第三十五條征收商業、生產、辦公、倉儲非住宅房屋,給被征收人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對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并自行安排周轉用房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其中商業用房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標準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0——30元,生產、辦公、倉儲用房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標準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0—15元 。具體建設項目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標準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根據被征收房屋區位等因素,在征收補償方案中確定 。
征收非住宅房屋,給被征收人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按照前款標準,給予一次性三個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
征收非住宅房屋,給被征收人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對選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用房的被征收人,不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
征收非住宅房屋,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并自行安排周轉用房的被征收人,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條第一款的標準雙倍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對選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用房的被征收人,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條第一款的標準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
第三十六條被征收人對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標準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
第三十七條院墻、大門、構筑物、樹木等附屬物以及被征收房屋裝飾裝修的補償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
被征收房屋的燃氣、暖氣設施安裝費以及有線電視初裝費、固定電話移機費、有線寬帶遷移機費等補償價格按照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
第三十八條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時點,沿街、一層住宅房屋實際用于商業經營,已取得營業執照滿1年,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補償:
(一)1—5年(含5年)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格提高10%的標準給予補償;
(二)5—10年(含10年)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格提高15%的標準給予補償;
(三)10年以上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格提高20%的標準給予補償 。
第三十九條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按照期限搬遷的,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或者戶(以不動產權屬證書為準)給予被征收人補助和獎勵 。具體補助和獎勵標準在征收補償方案中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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