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西安集中供熱條例(《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

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
【全文 西安集中供熱條例(《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注:文章內容較長,可選擇分頁閱讀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供熱服務和用熱行為,維護供熱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集中供熱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集中供熱的規劃、建設、經營、使用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集中供熱,是指集中熱源所產生的蒸汽、熱水,通過管網向城市(鎮)或者部分區域的用戶有償提供用熱的行為 。
第四條、集中供熱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優化配置、節能環保、規范服務、強化監管的原則 。
第五條、市城市管理部門是本市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集中供熱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
區縣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在市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負責其管理范圍內集中供熱的監督管理工作 。
發改、資源規劃、住建、財政、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應急、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集中供熱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
第六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集中供熱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集中供熱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集中供熱保障能力,提高集中供熱普及率,改善城市生態環境 。
第七條、鼓勵各類投資主體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集中供熱項目的建設和運營 。
第八條、鼓勵采用熱電聯產、冷熱電三聯供、區域鍋爐房等多種形式發展集中供熱,推廣先進、節能、環保的供熱用熱技術,支持利用太陽能、水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集中供熱 。
第九條、市、區縣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設立集中供熱專項資金,專項用于集中供熱的獎勵和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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