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城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 2022鄒城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

一、鄒城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
(一)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 。
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確定2021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580元;2022年度全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20元 。對持居住證參加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全面落實困難群體資助參保政策,根據《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濟政發〔2017〕29號)要求,由縣級政府對低保、特困、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等困難群眾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補貼 。
(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
根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將2021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市醫療保險事業中心要及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按規定及時將資金上解至相應賬戶,確保2021年年底全部完成大病保險資金清算 。
二、穩步提升城鄉居民待遇保障水平【鄒城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 2022鄒城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
(一)合理設定大病保險起付線
根據大病保險基金收支情情況,確定2022年度大病保險起付線與2021年相同,為1.2萬元 。
(二)提高居民普通門診保障水平
全面建立門診統籌制度,穩步提高居民普通門診保障水平 。根據《關于貫徹落實醫療保障體制改革意見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政策體系的通知》(濟政發〔2021〕46號)文件要求,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居民在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含基層中醫藥機構)發生的范圍內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取消10元的門診起付標準 。參保居民發生的范圍內普通門診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普遍提高10%,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一個自然年度內,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200元提高到300元 。
(三)規范待遇享受等待期設置
1.居民集中繳費期為每年9月1日到12月31日 。根據《關于轉發魯人社發〔2018〕13號文件切實做好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濟人社發〔2018〕23號)文件的規定,對錯過集中繳費期的居民,自參保繳費之日起滿30日,按規定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保險待遇 。對居民醫保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的、在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內參加居民醫保的、新生兒以及農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體,不設等待期 。
2.根據《關于轉發魯人社發〔2018〕13號文件切實做好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濟人社發〔2018〕23號)文件的規定,對錯過集中繳費期的居民(包括新生兒),按當年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標準之和,補繳當年居民醫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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