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青島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2021年7月26日,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0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 。增加的養老金將于近期全部發放到位 。
根據2021年3月5日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文《關于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最新 青島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標準由市政府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我市經濟發展情況等適時調整 。基礎養老金對65歲及以上參保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其中:65—74歲、75歲(含)以上的待遇領取人員,其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分別高于各區市基礎養老金標準5元、10元 。
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加發1%的基礎養老金 。重度殘疾人按規定享受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中,屬于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政府一次性補繳的年限,不作為按上述規定加發1%的基礎養老金的年限 。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重度殘疾人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參照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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