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材料 江西省中考體育免考緩考申請指南

免考與緩考指南
依據原國家教委《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相關要求,特對我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中的免考、緩考相關事項規定如下:
1.因肢殘、傷病免修體育課且不能參加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考生,均應辦理免考手續 。
2.因肢殘喪失全部運動能力,獲準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按2021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總分的100%計入中考總分 。
3.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而申請免考的考生,應有二級甲等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病歷證明,獲準免考的考生,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按2021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總分的60%計入中考總分 。
4.因傷、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暫時不能參加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考,補考僅限一次,如因傷、因病仍不能參加補考的考生,須在考前辦理免考手續,考生入場后不得緩考(考生因考場受傷除外);
因考場受傷辦理緩考的考生,已考項目按現場實測計分,對未考項目,考生可申請緩考(或免考),并經現場體育老師和醫生確認,考試領導小組審核后,辦理緩考(或按免考計分) 。
參加緩考的考生,由當地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規定時間,集中組織補考,緩考過程中受傷的學生,已考項目按現場實測計分,未考項目考生申請免考經現場體育老師和醫生確認,考試領導小組審核后,按免考項的60%計入總分 。
5.申請免考、緩考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因肢殘申請免考的考生,須提供殘疾證(殘疾類別為肢殘);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而申請免考、緩考的考生,須提供二級甲等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病歷等證明材料 。
6.各地應組織包括醫學專家在內的審核組,對考生的免考、緩考申請及證明材料進行統一審核,具體操作辦法由各地研究制定 。考生獲準免考后,不得再參加體育升學考試,其免考申請表、免考證明材料及審核材料須存入學生檔案 。
【對象+材料 江西省中考體育免考緩考申請指南】7.申請免考、緩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江西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免考、緩考申請表》,注明免考、緩考原因,報當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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