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辦理流程 廈門居住證簽注辦理及擦寫業務

除全市88個居住證受理點外,申請人可通過“i廈門”網站、廈門“e政務”便民服務站申請辦理簽注 。簽注通過后,申請人到轄區派出所或居住證受理點辦理擦寫業務 。12月初,全市30個“e政務”便民服務站將可直接辦理居住證擦寫業務 。
【附辦理流程 廈門居住證簽注辦理及擦寫業務】辦理流程
第一步:居住證簽注申請
1.辦理對象:
根據《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我市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證簽發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 。
2. 辦理條件:
本人居住證和身份證、居住地住址或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
3. 辦理途徑:
(1)在“i廈門”網上簽注申請
(2)廈門“e政務”便民服務站
(3)居住證受理點
第二步:居住證擦寫辦理
1.辦理條件:
接到簽注審核通過的通知后,持居住證和簽注成功截圖證明,方可辦理 。
2.辦理途徑:
(1)居住證受理點
(2)廈門“e政務”便民服務站
辦理須知
辦理對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實際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證簽發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辦理簽注 。
申請材料
(一)應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變更、簽注)表》;
(二)提供持證人本人的居住證;
(三)代辦的,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未滿十六周歲的或60周歲以上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
(四)提供以下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
1.居住在個人自購(自建)房屋的,提供持證人的居民身份證;
2.居住在個人租住出租房屋的(需報備),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實際管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僅限辦理居住證使用)、房屋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
3.居住在親友家中的,提供親友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僅限辦理居住證使用)及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住宿聲明(房屋所有權人與申辦人關系、申辦人居住本地址情況、是否同意將其所有房屋作為申領居住證的居住處所);
4.居住在單位、學校宿舍或單位、學校自購(自建)房屋或租賃的出租房屋(需報備),提供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蓋公章) 。
簽注地址發生變化的,要提供新的居住地址證明材料(見居住證地址變更辦理須知) 。
辦理程序
1.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按照規定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到居住所在地居住證受理點辦理;
2.窗口工作人員要認真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登陸信息系統對有效期限進行變更操作,同時使用居住證擦寫機對持證人所持居住證芯片進行擦寫,更新有效期限,其居住證無需更換 。對不符合要求的,要詳細告知有關規定,同時填寫《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單》;
3.居住證簽注當場辦理,不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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