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電動自行車上牌有什么要求?

【東莞電動自行車上牌有什么要求?】根據《東莞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相關內容,在2022年1月1日后購置的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 。登記上牌前,駕駛人可持購車憑證臨時通行 。
在條例施行前購置的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按本條例規定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 。
1. 2022年1月1日前購買的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并獲得CCC 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于2022年6月30日前,憑有效材料申請登記,核發白底黑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 。
2. 2022年1月1日前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設置兩年的過渡期管理 。2022年6月30日前,憑有效材料申請登記,核發全省統一的臨時號牌和行駛證,號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3. 2022年1月1日后購置的符合“新國標”并獲得CCC 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有效材料申請登記,核發白底黑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 。
溫馨提示
沒有腳踏騎行能力的兩輪電動車不屬于電動自行車的范圍,不予辦理登記、不予核發臨時號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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