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

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原則是什么?
(一)應保盡保原則 。除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人員外,全市范圍內的城鄉居民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
保險,做到應保盡保,力爭全覆蓋 。
(二)年度參保原則 。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實行年度繳費,年度享受待遇 。
(三)不重復參保原則 。全市城鄉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參加一種國家實施的基本醫療保險險種,不得重復參保及重復享受待遇 。
(四)責權對等原則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或家庭成員,必須履行“按照國家和我省確定的年度個人繳費標準,及時足額繳納個人參保費用”的責任,才能取得相應年份醫療費用報銷的權利 。不履行參保責任者不能享受待遇 。
繳費標準:
2021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580元 。2021年預收2022年度的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 。
凡參加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可免費享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相關保費按照規定標準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籌集,個人不再額外繳費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年繳費制度,集中征繳期原則上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集 中征繳期
間每月1-25日可 辦理繳費 。
特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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