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了還能領失業金嗎?

淄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了還能領失業金嗎?
淄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了后,是不能領失業金,不能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淄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了還能領失業金嗎?】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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