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補貼復核
一、復核對象:
已領取租房補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
二、復核時間:
每年度
三、復核方法:
1. 復核對象應當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
(1)家庭人口;
(2)收入變動情況;
(3)住房變動情況 。
2. 核實: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在15日內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并將申報情況及核實結果報區縣、高新區房管部門 。
3. 審核:
區縣、高新區房管部門自收到復核材料之日起30日內會同民政部門進行審核 。
4. 公示: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天 。
5. 決定:
(1)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繼續發放租房補貼 。
【淄博廉租房補貼復核規定 淄博市廉租房申請標準】(2)審核、公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停止發放租房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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