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溫度 廣州高溫作業的標準是什么

【工作+溫度 廣州高溫作業的標準是什么】高溫作業:
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統稱高溫作業 。
因此 , 在每年的6-10月間 , 只有屬于上述兩類人群的“高溫作業者”才能領取高溫津貼 , 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領取的 。
高溫津貼政策的適用范圍:
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全省(包括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工作 , 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的高溫津貼發放均適用高溫津貼政策 。
非高溫作業人員是否發放高溫津貼:
根據《關于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8號)規定 , 《關于非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的意見》(粵人社發〔2010〕19號)已經廢止 , 因此 , 非高溫作業人員每年6-10月期間是否發放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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