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舞臺藝術創作國家藝術基金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
【2022年度舞臺藝術創作國家藝術基金申報條件】(一)本項目的項目申報主體為機構或單位(不含性質為機關法人的單位),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2018年7月15日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同級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的機構或單位;
2.對申報項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3.申報項目的編劇、導演、音樂、舞美等主創人員應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創作人才為主,其中,外請主創人員原則上不超過2人,且主要演員不得從外省聘請,原則上使用本團演員;
4.項目申報主體應具有穩定的創作演出團隊 。
(二)由多家機構或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由其中一家機構或單位作為項目申報主體進行申報 。
(三)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立項資助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如出現違反《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的情況,且在該項目未通過藝術基金組織的結項驗收前,其項目主體不能再申報新的該類型資助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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