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2022年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工作實施方案

龍口市2022年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做好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工作,保證準確及時地將生活津貼發放到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手中,根據市政府《關于對老年人實行長壽津貼的意見》(龍政發〔2008〕3號)的規定,現就2022年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津貼范圍和標準
(一)津貼范圍
擁有龍口市戶籍、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
(二)津貼標準
1、70—79周歲(1943年1月1日-1952年12月31日出生)老年人,按每人每年300元標準給予津貼 。
2、80—89周歲(1933年1月1日-1942年12月31日出生)老年人,按每人每年400元標準給予津貼 。
3、90—98周歲(1924年1月1日-1932年12月31日出生)老年人,按每人每年600元標準給予津貼 。
4、99周歲以上(192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長壽老人,按每人每月600元(含上級補貼)標準給予津貼 。
二、新增津貼人員的統計審核
2022年內滿70周歲人員及2021年內戶口遷入且屬于津貼范圍內人員為新增津貼人員 。
對新增人員按照以下途徑和步驟進行統計審核:
1、不享受國家離休、退休、退職待遇的農村老年人高齡津貼,由村(居)登記統計,當地公安派出所核實后由鎮(街、區)匯總報市衛健局核準 。
2、享受國家離休、退休、退職待遇的機關企事業單位 (含駐龍單位)老年人高齡津貼,由其原所在單位登記統計,沒有單位的由市人社局登記統計,公安部門審核后,市人社局匯總報市衛健局核準 。
3、根據上級文件要求,退休人員將逐步移交鎮街區實行社會化管理,本著方便群眾,本人自愿的原則,新增離、退休老年人也可以到戶口所在單位(村、社區)或者長期居住村(社區)登記統計,各鎮區街匯總后報衛健局核準 。
三、津貼發放(每年春節前完成)
1、不享受國家離休、退休、退職待遇的農村老年人高齡津貼的發放,由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發放到村(居) 。
2、享受國家離休、退休、退職待遇的機關企事業單位 (含駐龍單位)老年人的高齡津貼由原所在單位發放,沒有單位的由市人社局發放 。
3、百歲以上老人高齡津貼發放到鎮(街、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由鎮(街、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每月按上述渠道發放 。
4、12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的統計核準工作 。對于當年因各種原因未及時上報領取津貼的老年人,下一年度給予補發津貼 。
四、有關工作要求
1、各鎮(街、區)、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工作,把此項工作作為踐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抓好落實,務必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
2、2022年高齡津貼人員統計工作,要在2021年享受高齡津貼人員基礎上,對新增人員填報《2022年老年人高齡津貼新增人員登記表》,對戶口遷出和去世減少的老年人填報《2022年老年人高齡津貼注銷人員登記表》 。
3、各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管委)、市人社局12月6日前完成高齡津貼人員的統計核準工作,將有關數據錄入《老年人高齡津貼管理系統》,并將《2022年老年人高齡津貼新增人員登記表》(1份)、《2022年老年人高齡津貼注銷人員登記表》(1份)、《往年老年人高齡津貼漏報補報人員登記表》(1份)、《2022年老年人高齡津貼匯總表》(1份)、及鎮(區、街)、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單位名稱、開戶行、銀行帳號、收據一并交至龍口市衛健局老齡健康科(市行政中心147室),
聯系電話:8955712,聯系人:孫巧寧、曹彥彬,郵箱:lksllb@163.com 。市衛健局12月15日前完成核對匯總工作,并報送市財政局 。
4、市財政局在12月30日前將高齡津貼資金撥付到鎮(街、區)、部門和單位,各鎮(街、區)、部門和單位春節前將高齡津貼發放到每位老年人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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