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廣東公安機關自2021年7月1日起,對7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免于處罰 。
“輕微違法免罰”情形
(一)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
(二)駕駛室放置物品妨礙安全;
(三)機件不全;
(四)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的;
(五)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間通行的;
(六)未按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的;
【東莞交警7種輕微違法免罰有哪些?】(七)掛車機件不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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