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開發區人才公寓 煙臺芝罘區首批人才公寓( 二 )


5.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或者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事業單位不用提供);
6.來芝罘區投資創業人員需提供營業執照及聘用本區行政區域內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憑證材料;
7.其他相關材料 。
六、退出管理
租賃期內承租單位或承租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騰退人才公寓:
1.已調離芝罘區或不在芝罘區行政區域內工作和生活的;
2.用人單位為其解決住房的;
3.轉借(部分轉借)、轉租(部分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4.改變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5.損毀、破壞住房,擅自裝修、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拒不恢復原狀或者不當使用造成重大損失的;
6.在人才公寓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7.無正當理由閑置人才公寓達2個月以上,或不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的;
8.隱瞞居住人員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人才公寓承租資格的;
9.引進簽約的人才項目自房源分配之日起6個月內無進展的;
10.違法違紀造成惡劣影響,或者觸犯刑法受到司法機關處理的;
1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芝罘區行政區域內新購置房產的;
12.其他不符合承租條件的行為 。
承租單位或承租人應當騰退而逾期未騰退或者拒不騰退所租人才公寓的,按照同期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2倍計收逾期騰退公寓期間的租金 。
七、相關責任
1.人才公寓實行誠信申報,申請人和用人單位須如實提報申請信息和材料 。對弄虛作假騙取分配資格的申請人和用人單位,一經查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公寓,同時計入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省、市、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管理,5年內取消再次申請人才公寓的資格,且不得申報我區區級人才工程或評選項目 。
2.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如在人才公寓申報分配過程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情況的,將嚴肅追究責任,依法依紀給予處理 。
八、聯系方式
芝罘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0535-6235596
芝罘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建辦:
0535-662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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