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失業保險領取指南 泉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泉州失業保險領取指南 泉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領取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領取兩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
申請材料:
1.本單位和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憑證;
2.失業人員個人檔案(招工表、勞動合同等的復印件一份);
3.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兩份;
4.失業保險減員表復印件一份;
5.醫保減員表復印件一份;
注:原、復印件統一用A4紙,復印件要與原件一起送達經辦機構核對,復印件要本人簽名和加蓋單位公章注“與原件相符” 。
注意:失業人員應在失業前所在的單位登記備案后,持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及時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其中包括:
1.到經辦窗口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一份、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表一份、領取失業金須知一份和求職登記表二份;
2.送交本人1寸彩照3張,2寸彩照1張;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農業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一份 。復印件一律使用A4紙送件,還需本人簽名,并備注手機號碼,逾期不予受理 。
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由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不繳費 。
領取地點:
失業保險金須由本人持證按月在當地失業保險機構規定的日期到經辦機構辦理簽領手續 。(失業保險機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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