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失業保險金發放時間 泉州市失業金每個月幾號發放

失業保險金須由本人持證按月在當地失業保險機構規定的日期到經辦機構辦理簽領手續;然后憑存折到銀行領取現金 。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補發 。
凡參加失業保險的各類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符合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由失業前所在的單位在失業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登記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泉州失業保險金發放時間 泉州市失業金每個月幾號發放】
(1)、本單位和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憑證
(2)、失業人員個人檔案(招工表、勞動合同等)
(3)、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4)、地稅減員表 。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在失業前所在的單位提供以上材料后辦理申領手續 。其中包括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并送交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和相片3張、工商銀行存折(復印件) 。逾期不予辦理 。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之日起5日內,對申領者進行資格審查、核定其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及期限,發給《失業保險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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