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時間+標準 泉州工傷保險條例

一、調整范圍
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 。
二、調整標準及執行時間
(一)傷殘津貼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增加244元、二級傷殘增加230元、三級傷殘增加217元、四級傷殘增加207元 。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后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2757元/月的,按照2757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
【泉州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時間+標準 泉州工傷保險條例】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0元 。
(三)生活護理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月調整標準如下: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增加后低于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標準發放 。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增加后低于3036元/月的,按照3036元/月的標準發放 。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增加后低于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標準發放 。
(四)執行時間 。從2021年1月起開始執行 。
三、其他事項
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并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調整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用人單位參照本通知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辦法實施,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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