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工傷認定在哪里 九江工傷認定的申報流程

一、提出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條例》的規定及時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二、部門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發出受理通知書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 。
三、部門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
【九江工傷認定在哪里 九江工傷認定的申報流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時,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
凡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應當向工傷職工頒發《工傷認定證》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
四、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達到傷殘等級的,還應當向工傷職工頒發《因工傷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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