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生育津貼政策 九江市高溫津貼發放條件

一、發放條件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非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
二、發放時間
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隨同工資一起實行按月發放 。
【九江市生育津貼政策 九江市高溫津貼發放條件】
三、補貼標準(參考于2018年文件)
1.用人單位選擇按月發放高溫津貼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月由原來的2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
2.用人單位選擇按照勞動者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計發高溫津貼
全年當中凡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
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人每小時不低于3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
四、其他高溫權益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
4.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