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縣新冠疫苗接種禁忌證明出具要求

一、評估依據
嚴格按新冠疫苗接種規范、要求和程序對適齡人員進行健康咨詢評估,根據以下資料綜合評估,進行禁忌癥的判定 。
1.《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技術指南(第一版)》;
2.《湖南省新冠病毒疫苗預防接種專家共識(第一版)》;
3.《湖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關于科學把握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禁忌和暫緩接種條件的通知》(湘疾控〔2021〕98 號);
4.新冠疫苗使用說明書;
5.申請者近1年的疾病診斷證明及相關診療資料或健康檢查等相關資料 。
6.國家、省、市下發的有關文件 。
二、出具機構及醫師
指定宜章縣人民醫院、宜章縣中醫醫院、宜章縣第二人民醫院、宜章縣第三人民醫院、玉溪鎮社區醫院及廣慈醫院6家二級醫院為開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禁忌和暫緩接種證明的單位,各單位明確開具疫苗接種禁忌和暫緩接種證明的部門(科室),并指定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臨床醫務人員負責開具新冠病毒疫苗 接種禁忌和暫緩接種證明事宜 。
三、出具時間
新冠疫苗接種點正常開展新冠疫苗接種的時間 。
四、申請者需要提交的資料
原則上須提供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近 1 年內的疾病診斷證明及相關診療資料,或身體健康檢查等相關資料(復印 1 份交接種點) 。
五、相關要求
按照方便群眾,滿足工作所需的原則,可由開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禁忌和暫緩接種證明的單位指定本單位疫苗接種醫療保障隊符合條件的醫生在接種點為符合條件的申請者開具禁忌或暫緩接種證明(需同時由接種點負責疫苗接種健康咨詢的一名醫師一同判定并簽字) 。如遇申請者不能提供相關診療資料等特殊情況,禁忌癥出具醫師可根據當地政策結合申請者提供的其他資料綜合進行評估 。
對60歲及以上老年人申請《疫苗接種禁忌和暫緩接種證明》的,要開辟綠色通道,減少排隊等待時間 。
申請者若行動不便等原因無法到現場,可委托親屬進行代辦,代辦者須持代辦者身份證以及申請者本人身份證、相關依據資料等前往現場申辦 。
各禁忌癥證明出具醫師應基于受種者病情真實情況出具證明,不得弄虛作假,若有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追究當事醫生的責任 。如遇到判定困難的情形,應提交縣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討論決定 。
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禁忌和暫緩接種證明出具醫師綜合判定后,在《疫苗接種禁忌和暫緩接種證明》上填寫不宜或暫緩接種的建議,加蓋開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禁忌和暫緩接種證明的單位公章,并做好登記,作為不能接種或暫緩接種的依據 。
【宜章縣新冠疫苗接種禁忌證明出具要求】證明一式兩份,一份反饋給申請者,另一份由出具證明的醫療機構存檔備查,相關依據資料一并存檔 。暫緩接種證明有效期為15天,后續需再次評估 。各疫苗接種點醫師要對受種者做好解釋、告知和指導,無特殊原因的,建議盡快接種疫苗,構建免疫屏障,降低人群感染和發病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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