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定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
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經國務院批準 ,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 , 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衡陽個稅申報條件 湖南個稅申報流程】(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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