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安全生產舉報核查收集材料 衡陽安全生產舉報核查收集材料表

衡陽安全生產舉報核查收集材料
(一)被舉報單位工商登記材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生產經營活動相關許可及資質證明、組織結構以及有關人員職責證 明文件等資料;
(二)現場影像資料、檢查記錄或者勘驗筆錄;
(三)有關責任人員、見證人員詢問筆錄或者錄音資料;
(四)其他能夠證明舉報內容的資料 。生產安全事故舉報核查應取得傷亡人員基本情況、有關單位出具的傷亡證明材料、與事故發生單位勞動關系證明等證據 。
舉報核查工作原則上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形成核查報告;情況復雜的,經承辦機構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
【衡陽安全生產舉報核查收集材料 衡陽安全生產舉報核查收集材料表】核查報告送核查單位領導審閱同意后,核查工作即告結束 。核查人員應當在核查報告上簽名 。核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確認舉報內容是否屬實;
(二)被舉報單位概況;
(三)說明舉報內容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經過;
(四)提出對舉報核查情況的擬處理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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