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材料+方式 武漢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補貼申請指南

1、申報主體
畢業年度(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 。
2、政策內容及申報條件
(1)畢業年度(畢業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開展不少于42個課時的培訓;
(2)培訓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3)提交了開班申請并經當地就業局確認 。
(3)禁止性要求:對一年之內已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不予受理;已參加創業培訓并享受相應培訓補貼的人員不予受理 。
3、申報材料
(1)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表(點擊下載)
(2)人員類別證明材料:符合條件人員的有效證明復印件或原件掃描件均可(部門可協查的無需提供)
(3)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項目制培訓或免費開展培訓的無需提供)
(4)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現場檢查確認表(實現人臉識別或指紋打卡的無需提供)
【條件+材料+方式 武漢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補貼申請指南】(5)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學員登記卡
(6)授課視頻資料(實現人臉識別或指紋打卡的無需提供,由培訓機構歸檔備查) 。
(7)職業培訓機構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提供代為申請協議書(項目制培訓或免費開展培訓的無需提供) 。
4、政策依據
(1)省人社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鄂人社發[2018]64號)
(2)《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 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武政規[2018]31號)
(3)《關于印發武漢市就業培訓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武人社發[2016]31號)
5、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畢業學年大學生,在培訓結束后6個月內,向選擇的培訓定點機構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培訓補貼申請;
(2)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出具審核意見,送區財政部門;
(3)區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個人銀行賬戶 。
6、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武漢市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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