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遙2021年度協議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準入公告


三、準入條件
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零售藥店均可申請醫療保障定點:
【平遙2021年度協議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準入公告】1.截止2021年2月28日在注冊地址正式經營至少滿3個月;
2.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3.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
4.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并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5.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和醫保費用結算制度;
6.具備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建立醫保藥品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醫保編碼;
7.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四、零售藥店
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療保障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
2.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
3.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相關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復印件;
4.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5.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6.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7.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8.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五、如有關申請資料有特殊要求,以現場申請時告知為準 。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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