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關于全面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全文及解讀


(五)床位建設內容 。建床服務半徑在中心城區不超過15分鐘,偏遠農村地區不超過30分鐘,確保及時響應與服務可及 。服務機構對安裝的適老化和智能化設施設備定期維護,確保產品質量和正常運行 。床位建設內容如下:
1.適老化改造 。服務機構對老年人住所的臥室、衛生間、浴室、廚房、客廳等關鍵位置進行適老化改造(可參考附件1),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環境,營造無障礙空間,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門服務人員有效開展工作提供物質保障 。
2.智能化改造 。服務機構為老年人住所安裝必要的網絡信息服務系統和電子信息服務設備,如防走失裝置、緊急呼叫器、煙霧/煤氣泄漏/溢水報警器等智能化設備(可參考附件2),增強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適性 。
3.床位實時監測 。服務機構可依托信息化系統和智能化設備將家庭養老床位納入24小時動態管理和遠程監護,通過無感式監測實時掌握老年人身體變化和上門服務情況,經老年人或其家屬同意,根據需要聯網視頻通話并提供緊急援助 。
(六)服務內容 。各區民政部門應指導服務機構根據老年人的身體狀況和服務需求,按照養老機構的專業服務要求,結合服務項目、服務時間、服務頻次、收費價格等設置階梯式的服務項目清單,以老年人需求為導向,為其提供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個人護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定期巡訪等專業服務 。社會力量設置的家庭養老床位收費標準由服務機構自主合理制定,明碼標價,主動公示,并在服務協議中予以明確 。支持服務機構在對老年人住所進行適老化與智能化改造的基礎上,根據老年人服務需求提供個性化服務,全部納入家庭養老床位統一管理 。
三、建床流程
(一)申請 。老年人通過廣州市為老服務綜合平臺向服務機構提交申請,或根據需求就近選擇服務機構,向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
(二)家訪 。服務機構入戶走訪,了解老年人的身體狀況、建床意愿和家居環境等情況 。
(三)評估 。對于需進行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的老年人,區民政部門安排評估機構按照本市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工作相關規定進行照顧需求評估 。老年人已有照顧需求評估報告且報告在有效期內的,不再重復評估 。
(四)簽約 。服務機構為老年人制定適老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和照顧服務計劃,簽訂服務協議 。
(五)建床 。服務機構對老年人的家居環境進行適老化與智能化改造 。
(六)核實 。對于須申請家庭養老床位資助的服務機構,由區民政部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對建成的家庭養老床位進行核實 。
(七)服務 。服務機構按服務計劃安排服務人員,為簽約老年人提供服務 。
四、建床資助
(一)資助標準
對新建床并經本市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為照顧等級2-6級的廣州市戶籍老年人連續提供服務滿12個月,且經所在區民政部門核實合格的家庭養老床位,以每張床位適老化改造項目不超過1500元、智能化改造設備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在實際改造費用的范圍內給予一次性建床資助 。同一老年人只計1次建床資助 。
(二)資助條件
服務機構申請建床資助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或備案 。
2.為老年人所提供的家庭養老床位設備具有產品合格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且全部正常運行 。
3.具有完整的老年人建床資料,具體包括服務合同、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估報告 。
4.完成適老化與智能化改造基礎項目 。如老年人在建床前已實施部分適老化基礎項目改造且改造內容滿足附件1要求或主動放棄的,經老年人或其監護人簽字同意,服務機構可以用可選項目替代,適老化基礎項目應至少完成3項且總項目數不低于6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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