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關于全面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全文及解讀( 二 )


【廣州關于全面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全文及解讀】5.床位經核實合格 。
(三)申請流程
1.服務機構在每年1月與7月向機構營業場所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申請上一年度的家庭養老床位建床資助(逾期不予受理) 。
2.區民政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 。符合條件的,提交市民政部門審定 。
3.市民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要件進行核實并對服務機構進行實地核查,第三方機構簽注意見后報市民政部門 。
4.市民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定 。符合資助條件的,給予資助;不符合資助條件的,簽注意見后,退還申請機構 。
(四)同一住址有2名或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對共同使用的適老化與智能化設施設備不再重復資助 。已享受我市居家適老化改造資助的老年人不再納入建床資助中的適老化改造項目資助 。對簽訂服務協議時間不少于12個月,但老年人因故死亡而導致服務不滿12個月的,可按月給予建床資助(當月服務天數大于15天的,按一個月算;當月服務不足15天的,當月不予資助) 。
五、護理資助
(一)資助標準
每張家庭養老床位收住經本市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為照顧等級2-6級的廣州市戶籍老年人,對按以下標準提供服務的服務機構給予護理資助:
1.經評估為照顧需求5-6級的老年人,由服務機構每日派服務人員上門提供不少于1小時的照護服務,每人每月資助500元 。當月服務天數大于等于15天的,按一個月計算;當月服務天數不足15天的,當月不予資助 。
2.經評估為照顧需求3-4級的老年人,由服務機構派服務人員上門提供服務,每月上門次數不低于12次(同一天多次上門的只計1次),每月服務時間不少于28小時,每人每月資助300元 。
3.經評估為照顧需求2級的老年人,由服務機構派服務人員上門提供服務,每月上門次數不低于8次(同一天多次上門的只計1次),每月服務時間不少于16小時,每人每月資助200元 。
(二)資助條件
服務機構申請護理資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或備案 。
2.具有完整的老年人建床資料,具體包括服務合同、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估報告 。
3.床位經核實合格 。
4.服務對象滿意率達到80%以上 。
5.資助年度內無重大責任事故 。
6.機構與其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機構依法為其職工參加社會保險 。
(三)申請流程
1.服務機構在每年1月與7月向老年人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申請上一年度的護理資助(逾期不予受理) 。
2.區民政部門收到申請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進行初審 。符合條件的,提交市民政部門進行審定 。
3.市民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要件進行核實并對服務機構進行實地核查,第三方機構簽注意見后報市民政部門 。
4.市民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定 。符合資助條件的,給予資助;不符合資助條件的,簽注意見后,退還申請機構 。
六、其它扶持政策
(一)助餐配餐服務補貼 。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對象符合《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民規字〔2020〕15號)規定的資助條件的,可享受相應資助標準的就餐補貼、送餐補貼 。
(二)長期護理保險 。服務機構為長期護理保險協議定點機構的,其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對象發生的符合長護險規定的支付費用,按照長護險有關規定結算 。
(三)醫療保險 。支持服務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同步提供生活照料、居家護理與醫療服務,鼓勵將家庭養老床位與家庭病床合并設置,促進醫養、康復服務在居家環境中深度融合、形成互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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