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新洲領軍人才補貼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補貼標準( 二 )


2.資格初審 。街(鎮、處、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并開展實地考察,核實資料是否齊全、真實,核查人才項目落地新洲情況、申報單位注冊信息、經營狀況等,同時征求本級紀檢監察機關意見,經黨(工)委會研究同意后統一報送至區委組織部(區招才局) 。
3.征求意見 。對初審通過的申報人選由區委組織部(區招才局)集中征求公安、法院、檢察院、政法委、人社、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意見 。
4.專家評審 。區委組織部(區招才局)委托第三方公司邀請高校專家、行業專家、財務金融專家和人力資源專家開展評審,得出評審結果 。
5.審定公示 。評審結果提請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確定入選名單及資助方案,并在本地主要媒體上進行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
6.資金撥付 。公示無異議后,發布入選通知,為入選人才項目辦理入選手續,兌現資助資金 。資助資金分兩期撥付,首期撥付不超過資助資金的50%,剩余資助資金待中期評估通過后撥付 。
七、有關事項
1.申報單位及申報人須準確提供申報資料,并積極配合各級部門完成相關審核工作 。對提供資料不完整、超出申報時間或不在規定期限提供相關資料的不予受理 。
2.對申報材料不真實的申報單位及申報人不再受理任何人才項目申報,已發放資助資金的追回資助資金 。
本申報指南由區委組織部(區招才局)負責解釋 。
【武漢新洲領軍人才補貼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補貼標準】附件:新洲區問津英才·領軍人才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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