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如何辦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蘭州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指南
1.申請條件:
【蘭州如何辦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因本條情形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必須在中心開戶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并且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沒有自住住房 。
2.提取范圍:
可同時提取職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
3.辦理材料: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須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或其他有效憑證、當年租金票據 。租賃合同在提取職工配偶名下的,還須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 。
租賃商品房須提供:職工本人和配偶的無房證明(無房證明由蘭州市不動產管理部門或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區、縣不動產管理部門出具,其中鐵路職工必須分別由工作地不動產管理部門和單位同時出具無房證明,無房證明自出具之日起30日內有效)、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提取職工為單身的,出具《單身職工婚姻狀況承諾》 。
4.提取時限:
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在租房有效期內每年提取一次;租賃商品房可在無房證明打印日期30日內辦理,每年提取一次 。
5.提取額度:
職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額合并計算,在賬戶余額允許的情況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當年累計提取額不超過全年實際發生的租賃費用;租賃商品房的,每年提取額為職工本人和配偶當年住房公積金應繳存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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