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領取標準

東莞失業保險金可分為按月領取和一次性領取
按月領取待遇標準:
1、失業保險金: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2、一次性生活補助:2014年7月1日前繳費時間超出12個月的部分,每滿1個月按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2%計算;
3、求職補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領取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不足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求職補貼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注:①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從次月開始,不再發放求職補貼 。②如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并符合按月申領失業金條件的情況下,求職補貼可領月數重新計算 。)
4、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
一次性領取待遇標準:
1、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實際繳費年限(即未核待遇繳費月數/12,直接取整數,≦24個月)*東莞市最低工資1720*90%+上次剩余待遇月數*60%*東莞市最低工資1720*90% 。
距離法定退休年齡月數不滿24個月的保底限高:1≦實際繳費年限≦距離法定退休年齡月數 。
按上述計算辦法少于實際繳費年限*失業前12個月平均工資*0.4,可補足相應差額 。
2、一次性生活補助:2014年7月1日前繳費時間超出12個月的部分,每滿1個月按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2%計算 。
窗口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領取標準】2、未換領社會保障卡的,需提供參保人活期銀行存折或銀行儲蓄卡的原件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