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臨時身份證怎么辦理 江門臨時居民身份證怎么申領

根據戶籍管理相關政策規定,江門市戶籍中國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未滿16周歲的,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
一、流程說明
1、申請
申請人通過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
2、受理
窗口服務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 。
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戶政業務回執》;
【江門臨時身份證怎么辦理 江門臨時居民身份證怎么申領】
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 。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頭告知申請人補正,并向申請人提供業務指引 。
3、審查
部門在承諾時限內審查決定,予以通過的,簽發通過決定;
4、領取結果
窗口辦結,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
二、材料清單
1、《居民戶口簿》 。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
2、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屬未滿16周歲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2、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
3、能證實監護關系的證件文書(如《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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