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租賃備案租房提取公積金政策 南寧租賃備案租房提取公積金政策最新

在《關于調整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有關規定的通知》(南金管規〔2023〕1號)中新增了按已備案實際租金提取的規定,并于2023年6月1日起實施 。
具體規定如下:
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無房繳存人,租賃的住房已在住建部門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登記的每月租金高于所規定的提取額度的,可按已備案的租金價格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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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小黃租了一套房居住,每月房租為2800元,若小黃所租的房子沒有進行租賃登記備案,則可提取的租房公積金每月最高1000元;若小黃對該房進行了租賃登記備案,則每月可按備案月租金2800元進行提取 。
需要注意的是:
1.選定按已備案的租金價格計算可提取額度的,同一家庭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同一套租賃住房已備案的每月租金價格且最高提取額度不超過3000元;
2.同一家庭在同一自然月內,應選定同一種提取額度計算方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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