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首付款應該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
【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怎么分 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怎么分割】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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