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直城區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象+條件

宜昌直城區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象+條件
一、返還對象
失業保險參保企業 。已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進入破產清算、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列入出清名單僵尸企業、列入經營異常目錄的企業 , 不得作為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象 。
【宜昌直城區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象+條件】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 。。
二、返還條件
2021年度未減員或減員率不高于 5.5% , 30人(含)以下減員率不高于 20%的企業 , 可以申報穩崗返還 。
職工退休、死亡、調出、上學、入伍、勞動合同期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及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不計入減員 。
減員率= (“2021年1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1年12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不計入減員人數)/“2021 年1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00% 。
30人(含)以下 , 指2021 年年末參保職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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