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悄悄上市:招股書三次變更耐人尋味( 二 )


滴滴悄悄上市:招股書三次變更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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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堵住悠悠眾口 , 滴滴還給自己的行為進行了解釋 , 也提及了風險 。 在6月28日版本招股書的風險因素Risk Factors章節中 , 滴滴這么闡釋向管理層發股票這一舉措會帶來的風險:“我們與股權獎勵相關的費用增加 , 可能會對我們的經營結果產生不利影響” 。 詳見風險因素P45:
滴滴悄悄上市:招股書三次變更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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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滴滴怎么解釋 , 都不能掩蓋突然給高管“發紅包”的事實 。 實事求是地說 , 上市的成功取決于企業上下共同的努力 。 要想讓企業在上市后繼續高歌猛進 , 就要真正實現企業的各個利益階層都能共享、受益 。
IBM創始人托馬斯·沃森有一句名言 , “自始自終把人放在第一位 , 尊重員工是成功的關鍵 。 ”如果只想讓管理層把錢包塞得鼓鼓囊囊 , 卻忽略員工的感受或許會留下一定的隱患 , 導致企業內部出現不和諧的聲音 。
合伙制突變:強化管理層自身權力?
哈佛商學院終身教授、全球知名的領導力專家、世界頂級企業領導與變革領域最權威的代言人約翰·科特曾提到 , “當更多的行動缺乏道德約束時 , 也將傷害到更多對象 , 而且這種短視近利的手段將傷害一個人的長期領導能力 。 ”管理層如果太過任性想讓手中的權力不加限制 , 往往會傷害企業的整體士氣和前進動力 。
而滴滴的招股書中 , 就存在一個“詭異”的點 。 6月28日版本招股書相比4月9日提交的版本 , 新增了關于一個名為DIDI Partnership的詳細章程(詳見628招股書P204開始的Management章節) 。 其中關于人事任命和罷免的機制 , 顯得有些不合常理 。
滴滴悄悄上市:招股書三次變更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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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章節首先解釋了何為DIDI Partnership滴滴合伙制;然后從任命和選舉、合伙人委員會、執行董事任命和罷免權利、高管任命和罷免權利等方面進行了闡釋 。 根據招股書顯示 , DIDI Partnership能夠任免公司執行董事以及高管 。
但目前程維、柳青及朱景士同時是DIDI Partnership的三位創始合伙人以及執行董事 , 也就是說現在只有他們自己能夠任免自己 。 按照章程 , 只有程維 , 柳青 , 朱景士三位合伙人都同意(章程規定是超過3/4人合伙人同意 , 其結果是需要三個合伙人同時同意) , 才能更替三名執行董事/核心高管(就是他們三位) 。
結果是沒有任何人能決定他們三位的去留 , 即便是程維也沒有辦法決定另兩人的去留 , 除非當事人自己同意 。 這樣突變的合伙制 , 是否在強化他們手中的權力呢?目前還不得而知 。
同時 , 6月28日版本招股書中的其他細節顯示 , 任何執董被股東罷免 , DIDI Partnership(目前即程、柳、朱)三人有權指任臨時執董 。 并且臨時執董的任命在合伙人發出書面通知后立即生效 , 不需要股東或董事會做出任何進一步的決議、投票或批準 , 且經DIDI Partnership任命的高管就可以直接進入董事會 。
很顯然 , 這樣“獨斷”的機制有可能會衍生各種問題 。 滴滴自己也明確這一機制會產生的問題 , 因此在6月28日版本的招股書中(詳見風險因素P50-51) , 也新增了兩條關于這個所謂DIDI Partnership的風險:一是 , DIDI Partnership及其相關安排將影響其他股東任命公司執行董事和提名高管的權利;二是無法保證DIDI Partnership與其他相關方的利益完全一致 , 若在某些事項上發生沖突 , 其他相關方可能會處于不利地位 。
滴滴悄悄上市:招股書三次變更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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