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許昌市視同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如下:
1.享受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按照本條規定,職工突發疾病死亡和在搶險救災等活動中受傷的,享受條例規定的全部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待遇 。
醫療康復待遇包括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 。
傷殘待遇包括一級至十級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由高到低分別為27個月至7個月的本人工資;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85%、80%、75%、70%、60%;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標準分別為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50%、40%和30%;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費用 。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工資;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享受工亡職工工資的40%,其他親屬為30%;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2.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傷殘軍人舊傷復發的,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
【許昌視同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如何 許昌視同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這是因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對傷殘職工傷殘程度的一次性補償,職工原在軍隊服役期間,因公負傷致殘后,當時已經按照軍隊的有關規定享受了各項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 。職工原在軍隊享受的一次性待遇,性質上與條例中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同,因此不應再重復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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