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安偏遠地區生活補貼要在臨安工作多久才能申領?

丨臨安偏遠地區生活補貼要在臨安工作多久才能申領?
2019年8月28日之后在臨安區各鎮(除錦城街道、玲瓏街道、青山湖街道、錦南街道、錦北街道5個街道外的十三個鄉鎮)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按規定在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不含行政事業單位) 。
【臨安偏遠地區生活補貼要在臨安工作多久才能申領?】
※用人單位條件
(1)企業:稅收收入繳入區級國庫的各類企業 。
(2)其他用人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等),發證機關應為臨安區級政府管理部門 。
(3)注冊地在各鎮,注冊地與經營地址必須一致,并由當地政府部門證明其實際經營場所在本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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