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契稅退稅需要哪些資料?

新《公告》實施后,納稅人申請辦理退稅應提供的資料有變化嗎?
答:辦稅資料有所簡化 。納稅人依照契稅法及23號公告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契稅的,應提供納稅人身份證件,稅收繳款書或稅收完稅證明復印件,并根據不同情形提交相關資料:
(一)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或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證明材料;【重慶契稅退稅需要哪些資料?】
(二)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
(三)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提交補充合同(協議)和退款憑證;
(四)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提交補充合同(協議)和退款憑證 。
為進一步簡化辦稅流程和資料,納稅人辦理退稅時無需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 。《公告》明確,收取納稅人退稅資料后,稅務機關應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核實有關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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