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999年4月3日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10號)第二次修訂】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裝修不屬于提取范圍,故裝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

根據烏魯木齊公積金官網政策:
【裝修可以提取公積金嗎】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
(三)職工因無房而租賃住房用于自住 。
(四)離休、退休 。
(五)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
(七)出境定居 。
(八)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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