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公積金業務辦理時限規定

【烏魯木齊公積金業務辦理時限規定】
二、借款人自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超過1年期限仍未辦理放款手續的,辦理貸款發放時,需重新審批 。除購房日期不限定條件,借款人須按現行政策重新提供貸款申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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