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呼和浩特失業補助金申領標準

補貼標準
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呼和浩特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確定;
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呼和浩特失業保險金標準50%確定 。
注意:
1、最長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
2、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采暖補貼、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其他事項說明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無需辦理失業登記,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 。申領失業補助金,自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計算 。在2020年3月后至文件出臺之日前已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申請補發 。【2020年呼和浩特失業補助金申領標準】
? 失業人員自領取失業補助金次月起按月進行網上領取資格認證,承諾出現停止領取情形時主動告知 。失業人員通過自助渠道認證時,信息系統自動審核身份信息,無需提交申請材料 。失業人員未按時認證的,當月失業補助金暫停發放,次月進行認證的補發上月失業補助金 。失業人員通過我市自助渠道補認證1次,連續2個月未辦理資格認證的, 自助渠道不再允許資格認證,需至社保服務窗口申請認證, 說明情況 。(疫情期間未按期認證,不暫停待遇發放!)
? 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失業補助金發放期滿或停發后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市社保局記錄相關信息并按規定要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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