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高精尖優才選拔獎勵實施細則( 二 )


5.首套購房補貼根據人才購買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首套自有房產情況,一次性發放至人才所在單位 。
6.每名符合條件的人才可參與最多3次同一層次“高精尖優才”選拔 。
7.“高精尖優才”在3年獎勵周期內離開申報時所在單位的,終止當年獎勵 。
(五)其他
1.符合條件的柔性引進人才,按照《沈陽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鼓勵和支持柔性引進人才的若干措施(試行)》(沈人才領〔2021〕1號)規定,納入本細則支持范圍 。
2.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沈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沈陽市高精尖優才集聚工程實施辦法>的通知》(沈人社發〔2020〕58號)、《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沈陽市人才工作辦公室 沈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沈陽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養工程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沈人社發〔2018〕20號)同時廢止 。符合原政策支持條件的人才,按原政策標準執行 。已獲得我市同類政策支持的人才,按照“從新、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本細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
(六)聯系方式
市人才服務窗口:83963212
市人社局聯系人:趙峰 2253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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