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津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墊付報銷規定

》》》2023天津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墊付報銷規定
參保人員產生的墊付醫療費用,居民醫保與大病保險一同申報 。
1.受理審核:
以行政村、家庭及專戶為單位參保人員發生的墊付醫療費用,憑相關材料到社區工作站或街(鎮)綜合服務機構申報 。街(鎮)綜合服務機構受理后,錄入居民醫保支付系統,及時上傳并將申報材料移交至區醫保分中心(或居民醫保服務中心) 。未及時申報的,可參照職工醫保墊付報銷有關規定執行 。

以學校、托幼及福利機構為單位的參保人員發生墊付醫療費用,由本人或學校持相關材料到所在地區醫保分中心(或居民醫保服務中心)申報 。區醫保分中心(或居民醫保服務中心)應及時錄入居民醫保支付系統,并完成費用上傳工作,市醫保中心、市結算中心應及時完成轉財支付工作 。
因退學、輟學、學業期滿未就業等原因離開學校或托幼機構的學生兒童發生墊付醫療費用報銷時,本市戶籍的由所屬街(鎮)綜合服務機構負責;非本市戶籍的由所屬區醫保分中心負責,統一按照墊付報銷流程辦理報銷手續 。
2.費用支付:
【2023天津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墊付報銷規定】醫保報銷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 。市醫保中心、市醫保結算中心通過代理支付的銀行定期將審核支付金額劃轉至已激活的個人社會保障卡賬戶 。對暫未領取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在首次辦理墊付醫療費用申報手續時,應當到所在地街(鎮)綜合服務機構或區醫保分中心辦理結算賬戶開立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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